項目標題圖示 本院受經濟部能源局委託執行「公告指定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能源效率分級標示」檢查,即日起開始實施111年度冰水機組能源效率抽測作業​,請配合辦理。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廠商製造或進口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供國內使用者,其能源設備或器具之能源效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容許耗用能源之規定。」


依據 108 08 20 日公告之「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經能字第10804603470 號)之第十一點規定略以「中央主管機關於核定冰水機組能源效率等級或廠商取得管理序號前,中央主管機關得實施能源效率檢查,廠商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指示,於期限內將冰水機組送至指定實驗室測試,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見證測試程序及方法之進行。前項測試結果未符合冰水機組製冷能源效率基準或冰水機組製冷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表者,依能源管理法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並應註銷該冰水機組之能源效率等級及登錄編號。測試相關費用,由受測廠商負擔。」


三、抽測作業程序依據經濟部(經能字第11004602511號)訂定之「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能源效率標示檢查及能源效率抽測作業要點」辦理(要點內容可詳參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lbICE/gen/news/upt.aspx?p0=17)


四、本院自即日起至1111231日期間,將進行標示檢查工作及聯絡安排至指定地點進行能效檢查工作,請各廠商配合辦理年度抽測之相關工作,並轉知相關人員。


五、如對抽測作業有任何疑義,可逕洽詢工業技術研究院或經濟部能源局,連絡人員如下:



  • 工業技術研究院賴泰華,聯絡電話(03)591-9386

  • 工業技術研究院趙令裕,聯絡電話(03)591-3376

  • 經濟部能源局陳怡婷承辦,聯絡電話(02)2775-7592






最後修改日期:2022/03/17 11:25